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章节重难点 >

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支票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28 11:07:33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B.支票无效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答案】B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3.付款人的责任

支票的付款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付款人并未进行任何票据行为,并非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足够支付支票金额的,则付款人应当足额付款;否则,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

【提示】支票的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情形:(1)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2)空头支票。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1元考试报 

2018年注会全国开课啦!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热门标签: 注会考试 经济法考点 支票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liangji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