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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契税--税收优惠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27 1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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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契税--税收优惠

【考频】一般

【难度】一般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90平米以上的建按2%征收。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企业改制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比例超过75%,且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事业单位改制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比例超过50%,对改制后的公司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合并 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分立 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破产 (1)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安置全部员工+3年以上劳动合同=免税
安置30%以上员工+3年以上劳动合同=减半
资产划转 (1)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2)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如:母子(全资)、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债转股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股份转让 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划拨土地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承受方应征收契税。

【例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关于契税优惠政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某居民投资购买了一宗用于建造幼儿园的土地,可以免征契税

B.某退休林场工人到某山区购买了一片荒丘用于开荒造林,应减半缴纳契税

C.某县城国有企业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应按1%优惠税率缴纳契税

D.某居民购买一套86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作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

【答案】D。解析:选项A,没有免征契税的规定;选项B,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选项C,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契税征管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契税

B.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契税

D.以自有房产做股权资本投资于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应按房产的市场价格缴纳契税

【答案】A。解析:选项B,不免税,应按规定计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A.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和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

B.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

C.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权属

D.国有控股公司以部门资产组建新公司,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90%,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权属

【答案】B。解析:选项A,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选项B,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选项C、D都是免征契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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