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考试题库 >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题库之分析题(二)答案及解析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23 13:32:03

相关推荐>>>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题库之分析题(二)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进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考生们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题库,供考生们练习。了解注会考情、2016年真题及解析的考生们可以点击加入>>>2017注会交流⑤群:276801146,群内会定期推送2017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答案及解析

案例分析题

<1> 、【答案】 C可以成为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C不属于上述主体,因此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2分)

<2> 、【答案】 在该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合伙人的责任约定有误。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约定C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不符合规定的。(2分)

<3> 、【答案】 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故债权人甲公司有权向A、B、C、D、E要求偿还其债务。(2分)

<4> 、【答案】 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B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2分)

<5> 、【答案】 E的出质行为是无效的。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E只征得了A的同意,没有同时获得B、C的同意,因此,E的出质行为无效。(2分)

2017年注会冲刺100

2017注会冲刺一百免费体验营预约!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热门标签: 注册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 备考题库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liangji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