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20 1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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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考频】较多
【难度】适中
(一)纳税地点
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国税)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个人: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申报纳税;
(2)其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
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新)。
6.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复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新)。
【2016考题1·单选题】某市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2016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40.4万元,合同约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
A.6 B.12
C.14.04 D.0
【答案】A。解析: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9月5日收到50%价款,所以确认50%的收入。应纳税额=140.4/(1+17%)×50%×10%=6(万元)。
【2016考题2·单选题】(考生回忆版)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消费税收入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B.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扣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C.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地级市但不同县的,由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可汇总缴纳消费税
D.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答案】D。解析:选项A,消费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入中央库不入地方库;选项B,委托个体工商户进行加工,消费税由委托方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不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选项C,消费税总分机构在同一地级市,但是不在同一县市的,由省级国税局批准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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