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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题库之单选题(五)答案及解析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19 15: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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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进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考生们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题库,供考生们练习。了解注会考情、2016年真题及解析的考生们可以点击加入>>>2017注会交流⑤群:276801146,群内会定期推送2017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答案及解析

单项选择题

1、【答案】 D。解析: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存续,但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的货币出资可以是自由兑换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2、【答案】 B。解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对首次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

3、【答案】 B。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答案】 C。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答案】 B。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6、【答案】 C。解析: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答案】 B。解析: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8、【答案】 D。解析:李明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实现。所以选项D错误。

9、【答案】 D。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是正确的。

10、【答案】 A。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是可以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作出约定,如有特殊约定的,应按特殊约定进行。选项C于法无据,所以不当选。选项BD错误。

11、【答案】 C。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2、【答案】 C。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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