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16 10: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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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考频】较多
【难度】适中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适用范围 | 计税公式 |
从价定率 | 销售额 |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从量定额 | 销售数量 | 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复合计税 | 销售额、销售数量 | 白酒、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例如用自产烟丝生产卷烟)→不需要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
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转出40%
用于管理部门→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口径基本相同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2)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考题1·单选题】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
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A.16.8万元B.18.9万元
C.18.98万元D.19.3万元
【答案】B。解析:将自产地板赠送给福利院和发给职工作福利,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消费税=[(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卷烟厂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计算应纳消费税。(1箱=250条)
【答案】应纳消费税=600×250×60×36%÷10000+600×0.015=324+9=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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