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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15 10:29:08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交流⑤群:276801146,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考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考频】适中

【难度】适中

从价计征: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口径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基本相同,不再复述。

(一)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处理: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并入销售额征税

2.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酒类包装物押金除外),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销售额

3.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

销售→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进口→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

(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适用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时按平均价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并入白酒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价外费用、要折算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016考题·计算题】(考生回忆版)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765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1105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204万元。(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4)从其他企业外购5辆小汽车进行改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改装完成后进行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10.2万元。

其他资料: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纳消费税。

【答案】

应纳消费税=(4500+6500)×5%=550(万元);

增值税销项:765+1105万元。

(2)业务(2)处理是否正确,以及应纳消费税。

【答案】

按同类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按最高售价计算。

同类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以此计算销项税,相关的进项税以专票为准即204万元。

最高售价=4500/300=15(万元)

应纳消费税=15×100×5%=75(万元)

(3)业务(3)处理是否正确,以及应纳消费税。

【答案】

错误。未计算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13.75×10×5%=6.88(万元)。

(4)业务(4)应纳消费税。

【答案】

应纳消费税=60×5%=300(万元);

增值税销项:10.2万元

增值税进项:6.8万元

(5)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应纳增值税=765+1105+(100+10)×13.75×17%+10.2-204-6.8=1926.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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