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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12 1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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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考频】适中

【难度】适中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移送、批发

(一)生产销售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包括:

1.直接对外销售

2.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

3.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差异

4.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环节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按自制应税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

(四)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进口环节暂不征收;

(五)将应税消费品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六)卷烟在批发环节再征一次消费税

纳税人: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1·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答案】ABC。解析:委托加工中,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2·多选题】下列有关消费税征税范围说法正确的有()。

A.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B.金银首饰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当计征消费税

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AC。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不可以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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