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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诉讼时效的中断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09 1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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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中断起因:债权人主张债权或债务人承认债务

1.债权人主张债权

(1)起诉和类似起诉的行为

但凡一切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包括调解)主张权利的情况(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诉前保全等)

(2)直接主张

①口头或书面、信件或数据电文均可,能够到达对方;

②公告: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在国家级,或该当事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

③金融机构: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2.债务人承认债务

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或分期履行/提供新担保/部分履行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B.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C.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答案】ABD。解析: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不承认债务,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答案】AB。解析:选项C导致诉讼时效中止,选项D,甲的意思表示没有到达乙,同时乙也没有承认债务,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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