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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差额确定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06 1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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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销售额的差额确定(营改增列举项目)

【考频】非常重要考点

【难度】较难

一、金融业(6%):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特例:但是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了解: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时买入价确定。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提示1】全面“营改增’之后范围变化:

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17%);融资性售后回租2016-4-30之前,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2016-5-1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提示2】全面“营改增”之后差额计税扣除项目变化。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包括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二选一计税: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交通运输服务(11%):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三、建筑业: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3%),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四、现代服务(6%):

1.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析】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5%)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小规模纳税人(3%)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同上。

五、生活服务——旅游服务(6%)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六、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1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即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2.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七、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不动产(不含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计税。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八、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等。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某金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6年9月购入的,买入价为60000元,2017年1月取得利息6000元,缴纳了增值税。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则:

转让债券的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30000(元)

销项税额=30000÷(1+6%)×6%=1698.11(元)

注意:买卖的时候是需要先按照买入价减去卖出价计算出差额,然后根据差额进行价税分离的。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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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ng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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