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5-31 14:32:11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增值税计税方法,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交流⑤群:276801146,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考点】增值税计税方法
【考频】高频考点
【难度】理解加记忆,难度较高
1.一般计税方法
(1)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2)计算税额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简易计税方法
(1)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2)计算税额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扣缴计税方法
(1)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
(2)计算税额公式: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提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例题·单选题】2017年2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A企业向其支付含税价款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则A企业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
A.0
B.5.83万元
C.11.32万元
D.12万元
【答案】C。解析:应扣缴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
---|---|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实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