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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5-24 1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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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4)欺诈、胁迫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3)行为效果不同

(4)行使时间不同

【例题1·单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A。解析:(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例题2·多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需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答案】AC。解析: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例题3·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解析:(1)选项AB:受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享有撤销权(乙公司没有撤销权),甲公司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2)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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