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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5-5)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5-05 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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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法律后果是(  )。

A、收款人认可的,该记载有效

B、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

C、因该记载支票归于无效

D、该记载处应加盖财务章

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因而没有到期日的规定。支票的出票日实质上就是到期日。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该题针对“支票出票的款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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