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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征税范围——混合销售和兼营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3-15 10:49:50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及备考方法指导,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征税范围——混合销售和兼营,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考点:征税范围——混合销售和兼营

难度:一般

考频说明:2017年新变化知识点,考点明确,需要考生熟练把握计算应用题。

【内容详解】

一、混合销售

1.界定:针对一项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税务处理:从主业交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兼营

1.界定:针对主体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构成兼营。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从高交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经典例题】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销售,2016年11月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货物销售款117000元、运费1170元,甲公司本月上述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

A.17170

B.17000

C.170

D.0

【答案】A。解析: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17000+1170)÷(1+17%)×17%=17170(元)。

【例题2•单选题】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设商品销售部、餐饮部和货运部,货运部依法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质。2016年11月,甲商场商品销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税率17%),餐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餐饮收入60万元(税率6%),货运部取得不含增值税货物运输收入40万元(税率11%)。甲商场本月上述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

A.17万元

B.20.6万元

C.25万元

D.27.4万元

【答案】C。解析:上述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00×17%+60×6%+40×1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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