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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之烟叶税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3-01 16:09:09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及备考方法指导,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烟叶税,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考点:烟叶税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出题频率较高,掌握技巧,迅速解题

【内容详解】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税法要素 规定及解释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解释】所谓“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案例】某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30000元,货款全部付清。则其应纳烟叶税=30000×(1+10%)×20%=6600(元)。

(二)征收管理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烟叶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典例题】

【例题1·单选题】甲县某烟草公司去相邻的乙县收购烟叶,2015年8月9日支付烟叶收购价款80万元,另对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下列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烟草公司应在9月10日申报缴纳烟叶税

B.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8月10日

C.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7.6万元

D.烟草公司应向甲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答案】C

【解析】选项AB: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该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烟叶的当天(8月9日),那么应于9月7日前(含当天)申报缴纳烟叶税;选项C:纳税人收购烟叶,按照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及价外补贴计算烟叶税,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其应纳烟叶税=80×(1+10%)×20%=17.6(万元);选项D: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乙县)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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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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