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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合同订立程序(一)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2-30 16:18:54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科目考点之合同订立程序(一)-要约邀请与要约,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考点:合同订立程序

难度:A(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出题频率较高,掌握技巧,迅速解题

【内容详解】

要约邀请与要约

项目 要约邀请 要约
[1]概念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订立过程 非必经程序 必经程序
[3]法律约束力 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有法律约束力
[4]认定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可以向特定人或非特定人发出,并符合: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5]特别说明 【悬赏广告】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情形的无效。 【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并不要求该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合同的“所有条款”。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6]重要案例 【招投标过程】(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1)性质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2)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甲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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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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