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2-16 17: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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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拾得遗失物
难度:A(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出题频率较高,掌握技巧,迅速解题
【内容详解】
1 | 所有权归属? | ||
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 |||
2 | 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该如何处理遗失物? | ||
[1] |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
[2] |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
3 | 费用? | 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
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 |||
4 | 报酬? | ||
[1] | 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 ||
[2] | 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 ||
5 | 遗失物转让了如何处理? | ||
[1] | 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 ||
[2] | 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例题·单选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该手机归国家所有
【答案】D
【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支出的费用;(3)选项C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而非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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