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2-09 16: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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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定分类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出题频率较低,掌握基本知识,迅速解题
【内容详解】
1.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 |||
[1] | 占有 | 所有权的表征,尤其体现在动产领域,动产占有人被推定为所有权人 | |
[2] | 使用 | 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依物之用法以供权利人需用而言 | 合称“用益” |
[3] | 收益 | 收取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 |
[4] | 处分 | 事实处分(针对物本身):毁损某物、改装某物 ‚法律处分(针对物上权利):抛弃或转让所有权 |
2.所有权的法定分类
(1)国家所有权 |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2)集体所有权 | [1]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2]三种形式: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与乡(镇)集体所有 村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属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3)私人所有权 | 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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