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1-09 17: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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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物的概念与种类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出题频率较低,掌握基本知识,迅速解题
【内容详解】
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其规定。”
(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 | |||
1 | 有体性 | 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 |
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物权客体。 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力成果则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
2 | 可支配性 | 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因其不具有交易价值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前者如太阳、月亮、星星等,后者则如汽车尾气。 |
3 | 在人的身体之外 |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 不过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
【相关考点】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例题·多选题】
(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土地 B.月球表面
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种类
1 | 流通物 | 绝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如电脑、手机 | |
限制流通物 | 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 | ||
禁止流通物 |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如无线电频谱资源 | ||
2 | 动产 | (1)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 (2)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 (3)普通动产:图书、电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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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 (1)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 (2)如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等 (3)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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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替代物 | 粮食、书 | (1)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2)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时,可由同类物替代履行;但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损害,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
不可替代物 | 齐白石的画 | ||
4 | 消费(耗)物 | 粮食、金钱 | (1)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2)消费物的使用权人一般是所有权人,一般情况下,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费物移转占有即移转所有权 |
非消费(耗)物 | 图书 | ||
5 | 可分物 | 米、酒 | (1)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2)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时,可由同类物替代履行;但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损害,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
不可分物 | 牛、汽车 | ||
6 | 主物 | 茶杯、机器 |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在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3)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4)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
从物 | 杯盖、机器的专用维修工具 | ||
7 | 原物 |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天然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取得。 (3)法定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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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 | 天然孳息 | ||
法定孳息 |
【例题•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2009年)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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