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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7-20)

来源: 2016-07-20 17:11:37

依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专业阶段考试时间:2016 年10月15 日-16日,综合阶段考试时间:8月27日,考试科目分别为《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及风险管理》《财务成本管理》,综合阶段考试为职业能力综合报名(试卷一、试卷二)。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较多,难度较大,尤其《会计》难度大,通过率低,一般学员均会选择参加CPA培训,以下即是中公会计根据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大家整理的CPA考试模拟试听,每日一练,督促学员学习,顺利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更多试题及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信息,您可点击加入>>>注册会计师考试群③:339319145

单项选择题

1、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2)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3)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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