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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6-7)

来源: 2016-06-07 18:06:30

依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专业阶段考试时间:2016 年10月15日-16日,综合阶段考试时间:8月27日,考试科目分别为《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及风险管理》《财务成本管理》,综合阶段考试为职业能力综合报名(试卷一、试卷二)。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较多,难度较大,尤其《会计》难度大,通过率低,一般学员均会选择参加CPA培训,以下即是中公会计根据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大家整理的CPA考试模拟试听,每日一练,督促学员学习,顺利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更多试题及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信息,您可点击加入>>>注册会计师考试群③:339319145

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继续向债务人提供了100万元的货物,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形成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根据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选项A错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B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选项C错误。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并不是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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