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3-01 15:46:30
近日,中国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明确只出“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认定”的行政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此可以看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没有取消,真的只是暂缓、暂缓哦,考试恢复指日可待!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会计从业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之行政处罚,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点:行政处罚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偶尔会在真题中出现,难度小、易掌握。
【内容详解】
1、《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为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但由于考试大纲将其归类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因此考试中出现必须要选!
2、 “罚款与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经典例题】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的有( )。
A.责令限期改正
B.罚金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暂停营业
【答案】AC
【解析】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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