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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来源:中公会计 2015-08-05 10:24:59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本节考查重点是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的相关内容。本节的内容是本章学习的又一重点,除了常见的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外,还可能会涉及案例分析题。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这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知识点1 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

(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适用于依法设置独立负责会计事务的单位,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2)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适用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

(3)实行代理记账。适用于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并且未配置会计人员的单位。

知识点2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设置了会计机构的单位,都应该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单选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依据( )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A.单位营业收入 B.单位的规模

C.会计业务的需要 D.会计人员数量

【答案】C。解析:根据《会计法》第36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知识点1 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知识点2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以下示范性的要求:

(1)按需设岗。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其业务活动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通常,业务活动规模大、业务过程复杂、经济业务量大和管理严格的单位,会计机构会相应较大,会计人员相应较多,会计机构内部的岗位职责分工也相应较细;相反,业务活动规模小、业务过程简单、经济业务量小和管理要求不高的单位,会计机构就相应较小,会计人员相应较少,会计机构内部的岗位职责分工也相应粗糙。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是指明确各项会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每个会计工作岗位或者会计人员的一种会计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了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就能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4)建立轮岗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知识点3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3)出纳岗位;(4)稽核岗位;(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7)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9)总账岗位;(10)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1)会计电算化岗位;(12)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关于总会计师岗位的相关规定如表1-18所示。   

1.(单选题)某单位由出纳人员兼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该做法违反了( )。

A.会计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

B.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

C.会计机构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

D.会计机机构内部统计制度的规定

【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的内容,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出纳人员兼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违反了此制度,故B选项正确。

2.(多选题)下项中,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

A.稽核岗位 B.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C.计划管理岗位 D.单位内部审计

【答案】AB。解析: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岗位、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时,需要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这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

知识点1 交接的范围

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点2 交接的程序

具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交接申请

交接申请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申请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缘由、时间、会计交接的具体安排、有无重大报告事项或者建议等。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3.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4.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对监交的具体要求如下:

表1-19 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监交情况及案例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交接完成后,还有以下一些相关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知识点3 交接人员的责任

表1-20 交接人员的责任及案例

(判断题)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

【答案】√。

知识点1 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知识点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表1-2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知识点3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财政部负责管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对于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行为可能导致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毁、灭失。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1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知识点4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1.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等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等按各自权限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2.信息化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1)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3)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5)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6)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7)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3.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2)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3)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5)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4.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5.变更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6.调转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7.定期换证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8.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3)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9.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

持证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知识点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是一种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1992年以前,我国对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一直采用的是评审制度。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制定发布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专业资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1995年、1997年、2001年、2005年,财政部、人事部又陆续调整了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分别为初级会计资格和中级会计资格两个档次: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从2003年开始,确定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表1-2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报名条件

知识点2 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初级职务)。其中,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与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表1-23 会计专业职务

(续表)

(判断题)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

【答案】×。解析: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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