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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黄金考点:权责发生制

来源:中公会计 2015-01-15 16:03:32

北京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报名期,尚未报名同学可进行报名,由于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1月15号结束,未报名同学可咨询中公会计在线客服或者直接拨打中公会计免费电话:400-605-3513,提高报名成功率。以下为中公会计为能帮助学员提前备考总结的会计基础黄金考点,更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您可加入中公会计2015北京会计从业考试群211946592。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典型例题】

【多选题】权责发生制的内容是( )。

A.凡是本期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

B.凡是本期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C.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收到或支付,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

D.凡是本期收到的款项或本期支付的费用,均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

【答案】ABC。解析: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即以本期是否有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为标准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故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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