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档案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凭证类、账簿类、报告类、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可以再年度中了之后暂由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管理一年,期满后,交于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的,在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管理法办》规定的低保管期限)
1永久2定期(3、5、10、15、25年 五种)
永久的: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
行政和事业单位决算
25年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
15年的: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25年的)辅助账、会计移交清册
10年的:税收年报、税收会计报表
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3年的:月、季度财务报告
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复制:经本单位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 或 复制,并要办理登记
手续,期满后,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和要求:
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期满需要销毁的,有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同财务会计部门一起审查鉴定,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销毁国际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派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销,销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派同级审计部门监销,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
3不得的销毁的会计档案: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原始凭证,而应当单独立卷保管,到事项完毕为止
2)单独立卷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注】1我国境内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2对移交的本单位保管的档案,需要重新拆封整理的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经办人、本单位档案部门同时参与,分清责任(一般不得拆封)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中应列明会计档案的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报保管日期、已保管日期、销毁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