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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九章辅导资料

来源: 2014-08-22 12:57:08

第九章 会计档案
  本章是历年考试中一般重要的一章,考试题型覆盖了单选、多选和判断等全部题型,近三年考试平均分为0分。本章的学习难度不大,要求考生牢记一些基本的知识点。 
第一节 会计档案概述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一般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会计报告类。 (4)其他类。
第二节 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 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背)表9-1(教材第193页)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保存的会计档案可以供本单位或相关部门和单位查阅和使用。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2.专人负责监销
  (1)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
  (2)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3)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背)(1)对于保管期满但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处于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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