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以现有原材料等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物资。
一、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其实际成本包括:
加工中耗用原材料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费,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及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应负担的消费税。
二、相关税费的处理
1.增值税
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2.消费税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物资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称为应税消费品。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对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这里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具体范围以税法规定为准。
三、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1.拨付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将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转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企业支付的加工费、应负担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缴纳的消费税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⑴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⑵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4.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四、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受托方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如果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未代收代缴或少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受托方代收消费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代缴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A、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乙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假定B企业无同类消费品)。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000元(不含增值税),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A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费用等已银行存款支付。A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⑴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
贷:原材料—甲 1000
⑵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
贷:银行存款 9360
⑶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8000)÷(1-10%)=2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0000×10%=2000(元)
①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且属于税法规定的抵扣范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②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③受托方代收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
⑷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并验收入库
①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且属于税法规定的抵扣范围时:
借:原材料—乙 18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000
②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原材料-乙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