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方法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平均年限法外还包括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应该注意的是,企业在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应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下面就分别介绍一下除平均年限法以外的其他折旧方法。
1.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例:某企业一辆货车的原价为8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税法规定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80000×(1-5%)÷500000=0.152(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0.152×4000=608(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先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里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先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一般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预计使用年限×2
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的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净残值率)÷2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2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如下: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0÷5×2=80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 (200000-80000)÷5×2=48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 (120000-48000)÷5×2=28800(元)
第4年、第5年的应提的折旧额=(72000-28800)×(1-5%)÷2=20520 (元)
每年的各月折旧额用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应是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母应是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预计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按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如下: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300000×(1-5%)×5/15=95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300000×(1-5%)×4/15=76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300000×(1-5%)×3/15=57000(元)
第4年应提的折旧额=300000×(1-5%)×2/15=38000(元)
第5年应提的折旧额=300000×(1-5%)×1/15=19000(元)
每年的各月折旧额用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