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封账、过账
企业应在年末将本年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年利润的累计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亏损,累计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盈利。如果当年发生盈利,《公司法》规定企业还应按税后净利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企业根据有关法规提取法定各项法定积金后,可根据企业投资者的意愿确定剩余净利润是否进行分配以及分配多少,但企业进行分配之前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在年末时“本年利润”科目的累计余额为借方余额,表示该企业当年发生亏损,不必提取当年的各项法定积金,企业年末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2.企业在年末时“本年利润”科目的累计余额为贷方余额,表示该企业当年发生盈利,企业应首先扣除企业所得税计算出净利润,按税后净利的10%提取当年的法定盈余公积,然后再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对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企业年末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⑴将税后净利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⑵根据税后净利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企业可以对投资者进行分配
借:利润分配-对所有者的分配
贷: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对所有者的分配
企业在年末完成全年所有账务处理后,应在每个账薄的后一笔经济业务后划双红线进行封账,并且将各账户的年末余额过入新账薄的期初余额进行过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