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业务
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代委托方销售商品,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一、代销业务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1.视同买断。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接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收入。
例:A、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产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不含增值税),该商品成本为120元/件。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0元、税额3400元,货款10天后收到。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4000元、税额4080元,同时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⑴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②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委托借销商品 12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B 23400
⑵B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甲产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 28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借:代销商品款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A 23400
③将款项汇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价格,但受托方要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到一定的手续费。对受托方来讲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则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假如上例中,B企业按每件2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0元、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⑴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②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委托借销商品 12000
借:销售费用 2000
贷:应收账款—B 2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汇来的货款净额时(23400-2000)
借:银行存款 21400
贷:应收账款—B 21400
⑵B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甲产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付账款—A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B 3400
借:代销商品款 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20000
③将款项汇给A企业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 23400
贷:银行存款 214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00
④B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00×5%=1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