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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知识重点讲解:利润分配的核算

来源: 2014-08-22 08:58:29

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企业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设置的账户
1.“利润分配”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按规定实际分配的利润数,或年终时从“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转来的当年亏损总额;贷方登记年终时从“本年利润”账户借方转来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年终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弥补亏损。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2.“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该账户的贷方登记提取的盈余公积数;借方登记盈余公积的支出数,包括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等;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3.“应付股利”账户
“应付股利”账户,用来核算应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决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利润。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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