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4-08-11 11:05:16
第三节 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础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实际发生的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例1-3】在权责发生制下,2010年10月份,某企业销售了一批商品,款项没有收到,而在12月份收到款项,也应当作为10月份的收入。
【例1-4】在权责发生制下,2010年10月份,某企业预收了一笔货款,这时,尽管货款已经收到,但货物还没有发出,就不能作为2010年10月份的收入,而应作为货物发出月份的收入。
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三、收付实现制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
序号 |
举例 |
权责发生制 |
收付实现制 |
||
收入 |
费用 |
收入 |
费用 |
||
1 |
本月预收销货款5 000元 |
|
|
5 000 |
|
2 |
本月预付企业全年的水电费2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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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
2 400 |
3 |
本月销售货物8 000元,实际收到货款5 000元,余款下月支付 |
8 000 |
|
5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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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月购入办公用品1 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
|
1 000 |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在实际发生销货时,会计部门才能确认当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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