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24 11: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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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小结】
经济仲裁VS劳动仲裁
经济仲裁 |
劳动仲裁 | |
是否以仲裁协议 | √ | × |
有效存在为前提 | ||
与诉讼的关系 | 或裁或审 | 先裁后审 |
仲裁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关系 | 完全独立 | 由人民政府决定设立 |
仲裁机构不按 | √ | √ |
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
管辖 | 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 实行地域管辖 |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 ||
申请仲裁的时效 | 除另有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 (1)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 |
(2)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计算1年 | ||
是否收费 | √ | × |
能否口头申请 | × | √ |
公开仲裁 | × | √ |
开庭审理 | √ | √ |
回避制度 | √ | √ |
裁决和调解的关系 | 可以先行调解 | 应当先行调解 |
一裁终局 | √ | 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 |
(1)劳动者不服,15日内起诉 | ||
(2)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裁决符合撤销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 | ||
其他劳动争议:15日内起诉 | ||
强制执行 |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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