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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服务期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09 10:13:1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首先需要大家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初级会计拿高分的关键在于掌握基础知识,然后灵活运用到考试中,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希望大家学好理论知识,熟练实操技能,成功拿下初级证书。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十、服务期(★★)

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的特征

(1)对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2)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3)培训费用的数额较大;

(4)服务期的年限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没有法定上下限限制,自由协商)。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4.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

情形

是否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存在下列法定过错情形: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并无法定过错情形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法定过错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并无法定过错情形

√  

【例题1·单选题】吴某受甲公司委派去德国参加技术培训,公司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0万元。培训前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吴某自培训结束后5年内不得辞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吴某培训完毕后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时辞职。甲公司依法要求吴某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最高为(  )。

A.0

B.10万元

C.6万元

D.4万元

【答案】C

【解析】(1)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未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0万元);(2)约定的服务期共计5年,已履行2年。因此,甲公司依法要求吴某支付的违约金最高额=10×(5-2)/5=6(万元)。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用3万元,约定服务期3年。2年后,张某以甲公司自其入职之日起从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为由,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C.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D.张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如存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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