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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仲裁的执行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28 10:03:08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面临改革,现阶段大家更应该努力备考,提前学习基础知识,不断学习才能应对将来的变化。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祝大家顺利拿下证书。

【知识点】:劳动仲裁的执行

1. 劳动仲裁的执行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2)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链接】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经济)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结】

(经济)仲裁VS劳动仲裁

 

(经济)仲裁 劳动仲裁
与民诉关系 或裁或诉 先裁后诉
(一裁终局)
地域管辖 ×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收费 ×
仲裁机构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申请 书面仲裁协议 书面或口头申请
开庭
公开 × √(以公开为原则)
(以不公开为原则)
回避
调解 可以调解 应当调解
裁定作出 少数服从多数 少数服从多数
裁定生效 一裁终局,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①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②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即生效
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2. 劳动诉讼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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