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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仲裁的调解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28 10:01:01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面临改革,现阶段大家更应该努力备考,提前学习基础知识,不断学习才能应对将来的变化。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祝大家顺利拿下证书。

【知识点】:劳动仲裁的调解

1. 劳动仲裁的调解

(1)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劳动仲裁的裁决

(1)裁决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一裁终局案件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提示1】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终局裁决的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③违反法律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提示】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总结】

各类法律文书生效时间

法律文书 生效时间
仲裁(经济) 裁决书 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一审判决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即生效
行政诉讼 二审判决 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 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 终局裁决 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非终局裁决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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