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22 09: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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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效力
生效 |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
无效 | 全部或部分无效情形 | (1)因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 |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无效 | 无效有争议 |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法律后果 |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
(3)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
(4)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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