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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制度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21 09:55:22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提前备考,拒绝拖延症,现阶段是全面认识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的好时机,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大家通过持续学习,巩固知识点,扎实基础。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

【知识点】: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6分左右,属于重点章节之一。考试题型涵盖所有题型。本章考点最大特点就是“数字”多,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重点关注“劳动合同”、“工伤保险”以及“医疗期”的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进行了小幅调整。

(2)对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小幅调整。

(3)根据国务院关于“五证合一”改革的意见通知对社会保险登记进行小幅调整。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 资格

劳动者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
分支机构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 义务和责任

劳动者 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 如实告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两个不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①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②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②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③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提示】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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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hu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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