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21 09:50:58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提前备考,拒绝拖延症,现阶段是全面认识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的好时机,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大家通过持续学习,巩固知识点,扎实基础。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四单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内容。
【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与审理
1. 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普通的行政案件 |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
(2)海关处理的案件 | |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2)地域管辖
案件 | 管辖法院 |
未经复议的行政案件 |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 | (1)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
(2)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 |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 (1)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
(2)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 |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
【提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相关链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
中公会计全新推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面向全国开课,课程包括全程精讲班、全程精讲强化班、全程精讲协议班、题海班、冲刺串讲班等多种辅导班次,为学员扫除学习障碍,顺利取得初级职称证书。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可点击加入>>> 2018初级会计交流④群:653830236 ,群内会发布考试相关资讯,同时还会免费提供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试题等资料。获取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会计 |
---|---|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实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