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初级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章节重难点 >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殊地域管辖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17 14:13:18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坚持每天学习才能到达成功的彼岸,2018年初级会计教材大纲还未公布,为了方便大家有针对性的学习知识点,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助力大家顺利考试。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三单元民事诉讼内容。

【知识点】:特殊地域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

②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①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

②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提示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提示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①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②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人民法院;

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

②运输目的地人民法院;

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示】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

纠纷类型 法院管辖地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

推荐阅读: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汇总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考点汇总

温馨提示:

中公会计全新推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面向全国开课,课程包括全程精讲班、全程精讲强化班、全程精讲协议班、题海班、冲刺串讲班等多种辅导班次,为学员扫除学习障碍,顺利取得初级职称证书。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可点击加入>>> 2018初级会计交流④群:653830236 ,群内会发布考试相关资讯,同时还会免费提供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试题等资料。获取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热门标签: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lihuiju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