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16 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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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经济仲裁内容。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1)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示1】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提示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例题1·判断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特征和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B.仲裁实行独立仲裁原则
C.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D.仲裁委员会对经济纠纷案件具有强制管辖权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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