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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14 10:07:51

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积累知识的过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你人生中一段重要的经历,是你会计人生路的开始。中公会计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逐步熟悉教材内容,轻松应对考试,完成人生的升级。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内容。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提示】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②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提示】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2)行为能力划分

行为能力划分 民法上 刑法上
完全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已满16周岁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含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不含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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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hu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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