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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11 10:02:30

证书是你水平的体现,也是你能力的证明, 进入会计行业只有不断考取含金量高的证书才能立足。为了帮助大家备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小编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大家顺利通过考试,给未来一个保障。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内容。

【知识点】: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同一机关制定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案例】《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当两个文件存在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新法优于旧法 【案例】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分两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新法执行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裁决

(3)不同机关制定

相互关系 法的冲突 裁决机构
“同门”兄弟之间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裁决
“不同门”兄弟之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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