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11 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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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内容。
【知识点】:法的形式与分类
法的形式与分类
1. 法的形式
形式 | 制定机关 | 备注 | |
宪法 | 全国人大 | 国家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
非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自治区(州、县)人大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门 | “规章”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
政府规章 | 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 |
其他 | 特别行政区的法 |
国际条约 | |
效力等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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