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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03 10:11:26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察的就是对知识点掌握的熟练程度,因此,在基础阶段大家就要全面复习,把教材中的知识吃透,为方便考生复习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常见的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练习。

【知识点】: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一)房地产企业新建房项目(5项)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3. 房地产开发费用

(1)能分摊且能证明

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5%以内)

(2)不能分摊或不能证明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区分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10%以内)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解释1】按照税法规定原文,此处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然而,自2016年5月1日“销售不动产”营改增之后,转让不动产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缴纳增值税,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解释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在转让新建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单独再扣除。

5. 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二)其他情形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转让新建房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2. 旧房及建筑物转让的扣除项目

(1)方法一:按评估价格扣除

①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方法二: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以扣除:

①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

②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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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hu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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