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28 13:46:57
学习贵在坚持,只有每天坚持才能走的更远,初级会计职称备考也是如此,从打算报考那天开始我们就踏上了一条学习路,了解各个章节知识点是现阶段重要的事。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希望大家在备考路上坚持自己,超越自己!
【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1. 征税范围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辨析
个人收入名目 |
情形 |
个人所得税处理 |
营销业绩奖励 |
对雇员进行奖励 |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
对非雇员进行奖励 |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 |
|
董事费、监事费收入 |
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担任董事、监事 |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
不在该公司任职、受雇的 |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 |
|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1)律师事务所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兼职律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
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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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 |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 |
|
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2017年新增) |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 |
(4)有关证券经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①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目前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2017年新增)
2. 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2 |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3.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次算,每次收入的确定规则:
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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