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24 15:51:39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答案】A
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债资比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债资比为2:1,所以合理的借款总额=500×2=10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1000×7%=70(万元)。
16.【答案】D
解析: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7.【答案】D
解析: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8.【答案】D
解析:选项D: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9.【答案】B
解析:选项B: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答案】B
解析: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畸高,是指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21.【答案】D
解析: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即新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D)。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
22.【答案】D
解析: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P288)
23.【答案】C
解析:(1)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50-(30+1)=19(万元);(3)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9×20%=3.8(万元)。
24.【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均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D: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5.【答案】D
解析:选项D: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6.【答案】D
解析:选项D: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7.【答案】A
解析: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县人民政府为教师王某颁发的教育奖金,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8.【答案】A
解析:选项A: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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