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24 15:47:43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1)选项BC: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选项D:依法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无论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境内,都属于我国的居民企业。
2.【答案】A
解析:(1)选项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境外韩国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2)选项BC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境内取得的所得是否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日本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答案】B
解析:选项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D: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答案】B
解析:(1)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2)利息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实际发生额12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不得在税前据实扣除,该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万元。
5.【答案】B
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P235)
6.【答案】A
解析:选项A: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7.【答案】A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属于此类)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转让房屋收入属于此类)和投资收益(股息收入属于此类)。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2000+200)×5‰=11(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万元。
8.【答案】D
解析:选项AB: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选项C: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9.【答案】C
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10.【答案】D
解析:选项D: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P251)
11.【答案】B
解析: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90)×25%×90/(300+90)=2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缴纳税款25万元,超过抵免限额,其已纳税款可以抵免22.5万元,剩余的2.5万元可以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进行抵补。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100)×25%×100/(300+100)=25(万元),实际在B国已缴纳税款2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税款5万元。该企业2016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90+100)×25%-22.5-20=80(万元)。
12.【答案】A
解析:选项B: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加速折旧;选项C:企业以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选项D: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13.【答案】C
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500×70%)×25%=212.5(万元)。
14.【答案】D
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选项B:加收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选项C: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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