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21 13: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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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1】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解释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4】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释5】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解释6】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解释7】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完税凭证
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抵扣
(1)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
(2)购进农产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解释1】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解释2】“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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