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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8 10:04:47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知识点很多,都需要大家理解记忆,我们不能把成功寄托在最后阶段,只有提前预习才是明智的选择,提前预习是积累知识点的关键,也为后期备考打下结实的基础。下面中公小编整理了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希望大家克服困惑,战胜考试。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

(2)银行不得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Ⅱ类户和Ⅲ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表3-1 个人银行账户


Ⅰ类户

Ⅱ类户

Ⅲ类户

存取现金

×

×

转账

×

×

存款

×

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

×

消费和缴费支付

限定金额

限定金额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表3-2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账户

开立是否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取现金?

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

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

×

专用存款账户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

(2)其他:备案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不同账户

规定不同

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

核准

个人银行账户

(I类户)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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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hu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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